1.共住规约
时间:2015-10-14 15:50 来源:未知 作者:本站编辑 点击:次
凡厕预玄门者,克须清禁,无容于非。沐心道水者,慕存出要,无染于世。故佛说戒律,祖制规绳,为我等调治三业,折伏过非。凡同住者,务须遵行,如或不然,毋劳共住。 一、在党政府的领导下,遵守国家政策法令。 二、本寺宗旨是提倡学以《四分律》为行持之根本,兼学其它经论为指南,修以念佛法门为导归,并以学修并举为纲要。 三、均须遵守佛戒及各项规约,若犯根本大戒者,不共住。 四、必须和合共住,不得斗殴,口角是非及制造矛盾,违者罚,不服者,不共住。 五、无公事不得私走檀护,谋私化缘,违者罚,不改者,不共住。 六、必须爱护常住公物,不得私将三宝物送人,或以公济私,及私情挪借更换使用,而不白众执事擅自处理,轻者罚,重者如数赔偿,违者,不共住。 竂房用具,由常住统一配置,不得私自拆除、搬迁。若私自购置各种用具,离开本房间时,需恢复原样,否则私人用具为常住所有,不得转送或带走。 七、不得吃荤,饮酒(若因病须白众方服),吸烟,吸毒,博奕及故往观听,违者,不共住。 八、僧装整齐,具足威仪,半月剃发,暑天不得赤膊,穿短裤在室外行走。凡进单后,务必统一著装,不听从者,不共住。 九、上殿,过堂,诵戒,安居,自恣,出坡劳动(除老、病、弱、残)无故必须随众,诸师有事外出,必须到客堂告假,销假,不得私自不辞而别,违者罚,不服者,不共住。凡私事请假外出,超过二十五日,将停发单资,除公共假期外。凡请假外出,除师长,父母病重、病故以及自身病重外,若超假者一律自行出单,若续住者以重新挂单处理。每年的三月十六至四月初六,七月十六至八月廿九为公共假日,除此之外皆无长假。 十、不得三五成群结伙、窜寮、游嬉、杂话,及播放世俗歌曲影视,搅乱清修,寮房内不得高声读诵念佛以扰邻单,违者罚,屡教不改者不共住。 十一、本寺概不留宿生疏来客,若私人来客应报客堂登记安排,不得私自留宿,或不通过客堂,自行安排食宿者罚,不改者,不共住。 十二、搬换房间,应通过客堂统一安排,违者仍搬回原处,不改者,不共住。 十三、听从执事僧调遣规劝,相互尊重,不得轻慢执事,妄生诽谤。执事僧各尽其责,本着为众服务,成就大众安心修道,若以爱,恚,怖,痴心恼众者,退为清众。凡礼请为班首、执事者,无故不得请长假。执事任期满不再任职者,任职一年可休假三个月;连任二年可休假半年;连任三年以上,可休假一年,休假期间停发单资。 十四、本寺不做任何经忏,仅随课普佛,疏文概不念斋主名单。打斋供众,依现前人数计算,不现前者不发,除公事出差。本寺住众,不得私自出寺应赴经忏,轻者罚,违者不共住。 十五、凡来寺出家者,须经熟人介绍,持个人相关证件,身心健康,年龄在十八岁至五十岁之间,能执众劳务,原则上考核以一年为准,品行端正,志向坚定者,由众执事商酌安排剃度师为其剃度,不许私自落发着僧服,违者出寺,或考察期未满,自行出寺剃度,还来本寺者,不予入单。已剃度来本寺常住者,未经执事商酌及原剃度师允许,不得在本寺另行拜师,违者,不共住。 十六、本寺住众,若在外接管寺院者出单,若未得常住准许在外弘法、传戒者概不代表他人及常住。亦不得以任何律学组织及常住名誉,向外写信索书及财物等,轻者罚,违者,不共住。 十七、凡不能安贫守道,不予进单,安单三个月后发给单资。逢发单资(半年一发)除三个月考察期外,住满二十五日为一月,不足二十五日为半月,住满十日为半月,不足十日则不算。 十八、凡常住住众申请(或委派)前往下院住单,征得常住同意者,为暂时出单,停发单资。若返回本寺安住者,即为进单。若被本寺或下院迁单者,彼此不得入单。
以上规约,敬请共住大众,共同遵守。 太姥山平兴寺 (责任编辑:清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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